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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食药监法〔2016〕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如期实现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目标,针对当前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坚持科学立法、深入普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化水平。
  到2020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科学完备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建成,高素质的专业化监管队伍基本建立,法治精神、法治理念与法治思维得到深入普及,职能清晰、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基本建成。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加快食品药品监管法律体系建设
  1.完善食品药品监管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监管立法程序,完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机制,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立法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开展食品药品立法前评估,建立健全重大立法项目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规章草案;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立法后评价,研究分析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好修订相关工作;坚持立改废释并举,2018年年底前,完成修改、废止与食品药品产业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的规章,保障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改革于法有据,改革依法推进。
  2.加快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进度。加强食品药品法律制度体系建设顶层设计,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强化立法计划执行的刚性约束。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力争2016年年底前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修订,力争2016年年底前将修订草案报送国务院审议。到2020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制修订任务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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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7-13)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1-12)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12-3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规范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12-3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10-15)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工业...(2016-12-26)
·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6-12-30)
·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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