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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4)

(十)推动建设一批技术防范重点工程。

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和关键部位、环节,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积极推进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建设一批重点安全技术示范工程,强化技术防范。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在建设实施保护生命重点工程中,注意发挥先进科技成果的保障作用。

(十一)加快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

围绕提升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能力、事故隐患预测预警能力和新情况及时发现感知能力,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加快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和大数据平台安全生产预警与防控工程建设,推进跨行业、跨地区数据资源共享与应用,推广使用智能化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形成全国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企业在线监测和预警防控等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化“一张网”体系。建设一批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重点化工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国家矿井安全生产监管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和煤矿风险防控预警平台、危险化学品过程安全管理平台,推进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创新应用。

(十二)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

加快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救援等高危行业领域及个体防护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在科研项目立项考核指标中加大技术标准的比重,注重与国际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接轨,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创新成果向标准规范的转化,促进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应用。

(十三)不断壮大安全产业。

以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处置救援、安全技术服务和监管监察执法技术装备为重点,适应现代产业发展规律,加强规划布局、指导和服务,构建互联网+智能安全产业体系和安全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加快做大做强安全产业,提升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装备供给能力。鼓励有条件地区发展各具特色的安全产业集聚区,打造区域性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建设一批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推动安全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安全监管模式创新发展。及时发布《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试行负面岗位清单制度,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病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引导企业使用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大力发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业,重点开展技术咨询、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化服务。坚持安全科技创新与节能降耗相结合,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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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1-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2-2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音像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规定》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6-12-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7-1-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财政部(20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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