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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3)
  推广一批卫生与健康适宜技术示范项目。制订国家卫生与健康适宜技术推广目录,遴选实施一批技术可靠、适宜性强、能够提高基层诊疗能力的推广示范项目,建立自上而下、分类分级的推广机制,形成示范效应。到2020年,使大部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规范应用常见病的预防干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等中西医适宜技术,使常见病基层就诊率、适宜卫生技术应用率及中医药使用率等大幅提高。
  大力加强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科学普及工作。普及健康生活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国家科普示范和特色基地建设,大力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普及健康生活;不断提升科普创作能力和发展水平,推动科研与科普、创业与科普的结合。
  (四)加强卫生技术评估与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建设卫生技术评估体系。制定卫生技术评估指导意见,建立若干国家级卫生技术评估中心,加强卫生技术评估机构和队伍建设。发展循证医学,构建适应医疗、卫生、科研等各类机构需求和卫生与健康产品、高新与适宜技术等不同科技成果类型的评估方法,促进卫生技术评估结果的传播和政策转化。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评价制度。建设卫生技术评估和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库,积极推行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构建政府、专业机构、学术团体、企业和公众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提高评价的科学化、社会化和国际化水平。
  (五)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业化服务。
  大力培育和发展卫生与健康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评估评价、知识产权和专利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为科技创新提供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技术交易等专业化服务。积极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和社会团体在科技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一批公益类科研院所转制为非营利性科技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或企业参与科技服务机构建设,推动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新创业众创空间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高服务科技和面向社会的能力和效率。
  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队伍。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和企业联合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要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部门和工作岗位,明确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责任主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的流程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资产经营管理、合同管理和法律事务等工作,鼓励与企业对接加速推进成果转化。依托有条件的地方和机构建设一批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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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科学...(2016-9-30)
·关于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指导意见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教育...(2016-11-16)
·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8-22)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 / 科学技术部(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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