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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指导意见

国知发管字〔2016〕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我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知识产权正在成为城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在城市经济发展、产业规划、综合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全面运用和聚合发展,推动形成先进的城市发展理念和城市治理模式,是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进一步深化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建设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强市,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知识产权与城市创新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为主题,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以知识产权强县(区)、强局、强企建设为抓手,建设一批创新活力足、质量效益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知识产权强市,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凝聚改革动力。以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等重点领域改革,提升城市知识产权治理水平;坚持规划引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增强城市持续发展能力。

  深化创新引领。实行全面从严的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城市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的城市创新发展环境;注重知识产权发展质量,提升知识产权运用的综合效益,畅通创新价值实现渠道,让创新成为城市发展的主动力,释放城市发展新动能。

  聚合发展优势。结合城市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引导创新资源向城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以知识产权协同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具有产业特色优势的现代化城市,提升城市发展竞争力。

  坚持统筹布局。结合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战略,以国家重点规划发展城市群为主体,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群为基础,科学规划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空间布局,打造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极。

  (三)发展目标

  按照“对标国际、领跑全国、支撑区域”的要求,采取“工程式建设、体系化推进、项目式管理、责任制落实”的方式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到2020年,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及其他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建成20个左右具备下列特征的知识产权引领型创新驱动发展之城:

  ——建成内容全面、链条完整、环节畅通、职责健全、服务多元的城市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顺应国际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发展趋势,适应城市创新发展需求,知识产权政策与产业、科技、金融等政策高效融合,城市知识产权治理能力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建成覆盖创造获权、用权维权等知识产权全链条,集成授权确权、司法审判、刑事执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城市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和能力国际广泛认可,创新权益充分保护,创新活力全面激发,城市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建成开放创新、集聚融合、绿色低碳、可持续的知识产权产业发展体系。形成若干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产业集群,打造形成市场主导的城市知识产权创新生态链,促进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知识产权对城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建成引领区域、均衡发展、互动协作、资源共享的知识产权协调发展机制。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区域发展带动能力更加突出。建成运用知识产权国际先进经验的先行地,知识产权国际国内协同创新资源高度集聚,城市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到2030年,在国家主要城市群中全面形成特色鲜明、体制顺畅、集聚融合、充满活力、更加开放的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一)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工程,适应创新需求

  1.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加强市、县(区)两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和工作队伍建设。建立集中高效的城市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打通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等制度运行关键环节,服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服务机构、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持续开展县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培育国家知识产权强县。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时突出知识产权绩效评价导向。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知识产权奖励项目,加大各类奖励制度的知识产权评价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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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的批复 / 国务院(2016-7-13)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7-8)
·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6-17)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16-5-1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4-19)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管理办法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6-4-7)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 国务院(2016-3-21)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2015-12-18)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 / 国家知识产权局 财政部 人力资...(2015-9-7)
·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11-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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