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指导意见(3)
3.构建城市知识产权运营生态体系。建设城市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全面对接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链接国际一流知识产权创新主体、服务机构和产业资本。培育若干产业特色突出、运营模式领先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以专利池、专利组合为主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独立运行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促进产业创新与市场需求有机对接。推动安排知识产权运营专项资金,鼓励带动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
(四)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增强发展后劲
1.建立城市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体系。开展形成核心专利的促进工作,进一步提高优质知识产权拥有量。强化城市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评价、资助和奖励的质量导向,探索建立政策优化专家问诊机制,将资助重点转向高价值专利培育。改革完善知识产权考核政策,在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中增加专利质量、效益指标。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奖惩。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实务培训,提升创新主体专利创造能力。
2.完善城市知识产权强企建设体系。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指导企业建立标准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广第三方审核认证。支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建设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中心,运用专利导航理念,聚焦产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订单式研发、投放式创新,创造一批技术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专利,构建高价值专利池和专利组合。鼓励企业在关键技术、核心领域、新兴产业方面进行专利布局,以知识产权优势掌握国内外市场话语权。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全面推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积极谋求市场主动权、资本主导权和技术制高点,加快开放发展,推动市场链高端化。
3.建立城市产业集聚高端发展体系。遵循区域城市间产业链布局和创新资源配置规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强化知识产权特色打造战略引领产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部署知识产权服务链。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城市间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创新机制,培育城市产业特色优势。加强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产业增长极。加强专利与标准的融合,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重点产业优势、反映国际先进水平、引领国内产业发展的技术标准。推广绿色低碳专利技术,推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五)实施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建设工程,扩大开放合作
1.健全城市知识产权人才支撑体系。以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智力集聚”为重点,加快构建以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高水平管理人才和高素质实务人才为主体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统筹推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企业、服务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人才等各级各类专业人才队伍全面发展。加强对领导干部、企业家和各类创新人才的知识产权培训,加大知识产权管理、运营等重点领域急需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人才引进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鉴定机制,有效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发现人才,积极探索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培养模式。强化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与服务机构、高校等共同打造专利导航实训基地。
2.构建城市知识产权文化环境体系。创新城市知识产权文化载体,探索建立城市标志性的知识产权街或文化长廊,定期举办知识产权公益讲座。在电视台、主流报纸等媒体开办知识产权栏目,宣传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利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等宣传活动开展内容丰富的知识产权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城市居民知识产权认知度。积极开展中小学校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引导各类学校把知识产权与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紧密结合,增强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意识。
3.提升城市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水平。加强与国外有关城市和机构合作交流,建立稳定友好、对等互利的合作关系,以互访交流、会议研讨等形式打造城市国际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宣传城市知识产权保护进展和工作成就,营造国际一流的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和开放创新环境。以“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面向海外的知识产权培训,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预警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支持
各城市人民政府作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强市建设工作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工作投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各省知识产权局要认真谋划本省强市建设工作,指导相关城市编制建设方案,统筹省内各类资源,优先支持强市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强市建设进展情况。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要将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作为强省建设的战略支撑和工作重点,在项目安排、政策倾斜等方面给予切实有力的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建立强市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局省市联动,全面、系统、深入地指导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优先布局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相关政策、重大工程和试点示范项目。安排专门工作经费用于支持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的顶层设计研究、专家咨询、宣传推动、绩效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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