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指导意见(4)
(二)做好申报组织和方案编制
按照“响应式布局、滚动式推进、累积式发展”的工作思路,面向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启动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的申报、评定、指导和批复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自愿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集中评定,按照“成熟一个,批复一个”的原则,批复确定一批基础条件突出、工作业绩显著、方案具体可行的城市率先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各有关城市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聚焦五大工程编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方案,按照体系化推进要求设立对应的工作项目予以落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各有关城市申报的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价,并予以具体指导。各有关城市须对照要求,制定完善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方案后由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三)强化督促考核和经验交流
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对各城市建设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扩容和退出机制,每三年期开展一轮第三方评估,对水平领先、实绩突出的向全国推广,并逐步扩大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范围;对推进力度不大、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进行督促整改,直至取消资格。加强对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的跟踪研究和宣传报道,促进城市间的相互交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有效模式,为全国其他城市提供示范和参考。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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