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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技[2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外国专家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外国专家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十八大以来,随着科技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对外开放水平提升到新境界。根据形势需要,为加大力度引进国外优秀人才智力,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和支撑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和管理,在2006年《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基础上,我们重新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教育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
  2016年11月3日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以下简称“111计划”)实施和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引进国外高水平人才和智力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引领和支撑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111计划”由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实施,以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为手段,加大成建制引进海外人才的力度,在高等学校汇聚一批世界一流人才,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引进国外智力的层次,促进海外人才与国内科研骨干的融合,形成国际化学术团队,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高质量学术交流,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学科,提升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第三条 “111计划”的总体目标是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围绕国家需求,结合高等学校具有国际前沿水平或国家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以优势特色学科为基础,以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为平台,从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研究机构或世界一流学科队伍中,引进、汇聚1000名海外顶级学术大师以及一大批学术骨干,与国内优秀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相互融合,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队伍,重点建设100个世界一流的学科创新基地,努力取得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科研成果,提高高等学校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地位。
  第四条 “111计划”以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以下简称“111基地”)建设项目的形式实施,按照“统筹规划、服务需求、科教融合、择优建设、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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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教育部(2016-10-26)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2016-8-3)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 教育部(2016-7-29)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 教育部(2016-6-16)
·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 / 中共教育部党组 中央纪委驻教育...(2016-5-13)
·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 / 中共教育部党组 中央纪委驻教育...(201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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