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2)
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四)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优先保障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加强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和粮食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对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鼓励各地探索将股权量化到村到户,作为村集体或农户持有的股权,让农民长期受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等负责)
(五)推进农业补贴政策转型。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前提下,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并注意补贴的绿色生态导向。落实和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健全草原、森林、湿地、河湖等生态补偿政策。继续实施和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支持力度,保障农民合理收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等负责)
(六)完善农业结构调整政策。推进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完善粮改饲、粮豆轮作补助政策。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合理布局畜禽、水产养殖,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强海洋牧场建设。积极发展木本粮油、林下经济等。加快推广节水、节肥、节药技术设备,深入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支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吸引社会资本进行市场化运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积极培育知名农业品牌,形成优质优价的正向激励机制。(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等负责)
(七)改革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并重,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稳妥推进东北地区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和国内外价格监测分析,提高农产品市场和进出口调控的有效性,依法开展贸易救济调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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