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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3)
项,需要紧急下达投资补助或贴息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1 月 5 日起施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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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的通知 / 财政部办公厅(2016-11-1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11-7)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和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安全...(2016-6-1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3-15)
·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5-1-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4-10-29)
·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8-28)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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