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4)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部门
时间进度
1
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
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
民政部等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3
根据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既保障安全、又方便合理的养老机构设立和管理配套办法
民政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
2017年6月底前完成
4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
持续实施
5
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民政部、各省级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6
加强行业信用建设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等
2017年6月底前完成
7
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
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持续实施
8
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持续实施
9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监会等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10
制定养老服务相关规划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11
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等
持续实施
12
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13
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
人民银行、民政部等
持续实施
14
加强服务监管
民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全国老龄办等
持续实施
15
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民政部、质检总局等
持续实施
16
落实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
民政部等
持续实施
17
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
民政部等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