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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部质量监督机构和省级交通质监机构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二章 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第六条 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
  检测机构等级标准由部质量监督机构另行制定。
  第七条 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甲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第八条 检测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不同类别的等级。
  检测机构被评为丙级、乙级后须满1年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业绩方可申报上一等级的评定。
  第九条 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应向所在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
  (二)申请人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通过计量认证的,应当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检测人员证书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所申报试验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包括模拟报告)及业绩证明;
  (六)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第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分为受理、初审、现场评审3个阶段。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认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规范、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所申请的等级属于部质量监督机构评定范围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核查后出具核查意见并转送部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 初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试验检测水平、人员及检测环境等条件是否与所申请的等级标准相符;
  (二)申报的试验检测项目范围及设备配备与所申请的等级是否相符;
  (三)采用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
  (四)检定和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
  (五)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六)是否具有良好的试验检测业绩。
  第十三条 初审合格的进入现场评审阶段;初审认为有需要补正的,质监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直至合格;初审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当及时退还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现场评审是通过对申请人完成试验检测项目的实际能力、检测机构申报材料与实际状况的符合性、质量保证体系和运转等情况的全面核查。
  现场评审所抽查的试验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当覆盖申请人所申请的试验检测各大项目。抽取的具体参数应当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第十五条 现场评审由专家评审组进行。
  专家评审组由质监机构组建,3人以上单数组成(含3人)。评审专家从质监机构建立的试验检测专家库中选取,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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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 / 交通运输部(2016-12-10)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2016-4-8)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 交通运输部(2016-3-7)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2015-5-12)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 交通运输部(2014-11-18)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 / 交通运输部(2013-2-5)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2012-12-25)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2012-11-2)
·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  / 交通运输部 (2016-12-12)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2017-6-12)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20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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