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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2)

7.科学规划设立道路客运站点。稳步推进在大型市场、产业园区、学校聚集区、旅游风景区等客源密集区域建设适宜的道路客运停靠站点。在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或公路沿线,经综合评估后可以建设道路客运停靠站点。加强运输方式的衔接,优化城市客运枢纽的规划、布局。科学规划建设“规模适中、标准适宜、安全实用”的城乡客运站点,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停靠站点资源共享。综合考虑农村邮政、快递和物流发展需要,完善乡镇综合交通运输服务网点。道路客运场站建设纳入交通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逐步建立道路客运场站公益性设施维护费用保障机制。

8.积极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完善接驳运输服务网络,科学规划接驳站点,加快公用型接驳站点建设。鼓励在长途客运班线沿途合理设置接驳站点,实施分段式接驳运输。实施分段式接驳运输的,客车运行过程中可以只配备1名驾驶员,接驳时间和通行时间不受限制。积极推动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联盟发展,推进联盟内企业资源共享或者整合。

9.提升农村客运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农村客运发展扶持政策,提高农村客运普遍服务水平。灵活采取通班车、公交车或者提供预约定制服务等多种方式方便居民出行。积极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统一服务标准、车型配置、外观标志和车内配套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市公交向乡镇及全域延伸,并享受城市公共交通扶持、优惠政策。推广农村客运经济适用车型。采取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线,经当地政府组织评估后,符合要求的可使用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

(三)提升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能力。

10.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行道路客运企业统一招聘和管理驾驶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一支付劳动报酬,统一购置、调度和维护运营车辆,统一承担安全生产风险。加快执行道路客运驾驶员职业化培养,严把大中型客车驾驶员培训关、从业资格考试关和发证关,提升道路客运驾驶员职业素质和驾驶技能。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道路客运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通过技术、政策和经济等多种方式,加速淘汰卧铺客运车辆。

11.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安全监管制度。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责任。加快实施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实名制售检票制度。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执行发车前安全告知制度,提升乘客安全带佩戴使用意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针对性加强旅游客运等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维护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严格落实农村客运线路审批规则。严格实施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信息化备案管理,并逐步将省内旅游包车纳入信息化管理。

12.建立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动态监管制度。推进安全监督检查常态化、标准化,将质量信誉和诚信等级低、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升监督检查针对性。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开展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

(四)推进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

13.完善道路客运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具备竞争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农村客运除外),票价由道路客运企业依据运营成本、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比价关系、市场供求状况和服务品质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完善旅游客运企业与旅行社的价格协商制度,遏制道路旅游客运不正当竞争行为。

14.稳步推进道路客运站收费机制改革。完善道路客运站收费规则,道路客运站收费标准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综合考评结果挂钩。推进客运站收费市场化改革,具备竞争条件的地方和环节,由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依据服务项目和服务品质协商确定服务收费标准。

(五)推进建设与互联网融合的智慧服务系统。

15.加快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深化推广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逐步实现全国联网售票。积极推行道路客运电子客票和非现金支付方式,并逐步与铁路、民航、水运等售票系统对接,探索推进联程联运和一票制服务。

16.规范发展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作用,鼓励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客运定制服务。提供道路客运定制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道路客运经营资格,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车辆原则上应当使用7座及以上的营运客车。对提供出行信息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加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互联网平台运营商不得组织非营运车辆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从事旅客运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客运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改革举措。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深化改革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实施细则,并及时研究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道路客运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加大对道路客运资源整合、车辆更新、信息化建设、客运站公益设施维护、安全设施投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部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示范工程,加快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将重大项目及时纳入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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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2017-1-3)
·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2017-1-11)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2017-2-3)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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