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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2)

  (二)重点督查。在自查的基础上,我部将赴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重点督查,采取座谈、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相关负责人和一线从业人员的意见建议,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专项督查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三)强化社会监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开通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专栏,公开举报受理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转有关部门核查和研究处理。

  (四)建立问责机制。对于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我部将视情况进行通报,相关督查结果将及时报送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宣传引导。“回头看”期间,通过有关媒体及时报道督查情况,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对于落实国务院决定不到位、明知职业资格已被取消仍继续组织考试鉴定等突出问题予以曝光。同时,通过我部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四、进度安排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收到本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开展自查,2017年3月底前向我部报送自查报告。2017年3月至5月,我部将根据社会反映的问题线索赴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查。在此基础上,我部将及时总结“回头看”情况,并将督查结果上报国务院。

  五、有关要求

  (一)组织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是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确保职业资格改革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督查发现、媒体反映、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问题要逐项核查,及时整改,确保职业资格清理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三)建立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监管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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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 国务院(2016-12-1)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 国务院(2016-6-8)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 国务院(2016-1-20)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 国务院(2015-7-2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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