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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南》的通知(2)
一、基础信息管理
(一)港口经营人基本信息管理。
港口经营人名称、办公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可列出需重点监管的港口经营人名单,根据相关规定对港口经营人信用进行管理,具有基本信息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功能。
(二)管理制度信息管理。
港口经营人可填报、更新、管理其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对港口经营人填报的管理制度文件进行监管、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
(三)设备设施信息管理。
港口经营人可填报、更新、管理其设备设施的相关信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对港口经营人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监管、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
设备设施信息应包括码头、过驳区、储罐、仓库、堆场、管线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信息。
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管理
(一)安全条件审查。
流程化管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进行申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批复、存档、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流程化管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申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批复、存档、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
(三)安全设施验收备案。
流程化管理,港口经营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验收证明资料等进行上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经营人上报的信息进行备案、存档、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
三、经营许可管理
流程化管理,港口经营人对《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以下简称《附证》)进行申报、变更、换证和年度核查申请;对安全生产条件现状评价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和安全评价机构相关信息进行申报、备案等。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经营人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反馈、存档、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
应具备证书到期提醒、证书打印功能。
四、从业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港口经营人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等情况建立档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经营人相关档案进行监管、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
(二)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
港口经营人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建立档案、填报等管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证书以及港口经营人填报的信息进行监管、存档、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
应具备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有关的题库、组织考核考试、报名申请等管理功能,具备从业资格证书到期提醒、考核考试成绩查询功能;也可将现有相关从业人员考务系统中相关考核信息和从业资格信息关联到该系统模块。
五、危险货物作业监督管理
港口经营人对危险货物作业进行申报、管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经营人申报的作业信息进行审批、监管、存档、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建立危险货物作业基础数据库。
提供方便快捷的危险货物作业申报方式,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微信公众号、移动终端APP应用程序的申报方式。不得填报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申报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符合相关规定。
申报作业信息包括危险货物种类、品名、数量、UN编号、CAS编号、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存放地点、作业地点和时间、货主、船舶等信息。
申报作业信息与《附证》等信息相关联,具备作业信息中的危险货物种类与《附证》有效期、作业场所和允许作业种类以及海事危险货物船载申报信息等其他信息系统接入数据自动对比功能,给出对比结果,对超范围作业种类、超量作业、超期作业、违规作业等异常作业进行预警或限制申报。
具备支持接入作业场所、区域的视频监控和其他信息系统的能力,根据需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实时视频查看作业场所、区域的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
流程化管理,港口经营人对重大危险源辨析、评估分级、登记建档、申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信息进行备案、动态管理,与重大风险管理相衔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备案存档、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等管理,实现评估期限自动报警功能,并具备接入上级部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的接口。
七、安全监督检查
(一)现场检查。
流程化管理,形成“检查-整改-反馈-确认”的闭环流程,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备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检查计划和现场检查、执法情况的登记和管理,包括检查结果、整改通知书、整改结果验收和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以及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用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安全核查技术服务的相关资料。港口经营人可接收整改通知书、行政执法等信息,上报整改结果,申请整改结果验收等。
对于整改不到位、未按期整改的港口经营人,系统应具备提醒功能,并与港口经营人的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相关联,限制申报。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对现场检查信息进行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具备接入上级部门安全监督检查信息系统的接口。
(二)隐患排查。
流程化管理,港口经营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信息、隐患整改和内部验收、隐患治理情况的上报管理,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隐患排查信息进行监管、存档,对重大隐患依法进行备案、挂牌督办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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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2013-4-23)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2012-12-11)
·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2010-7-22)
·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2017-1-3)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 国家铁路局(2016-12-22)
·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2017-1-11)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2017-2-3)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7-3-8)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20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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