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南》的通知(4)
根据数据架构,做好数据资源规划,明确各项数据的具体来源,保证数据来源的唯一性,避免重复采集。
构建稳定的数据源,完善数据采集、更新、交换共享等机制,保证数据质量。
(二)采集方式。
根据各类数据的形态、格式、采集条件,明确各项数据的具体采集方式。加强数据采集系统建设,尽量采用物联网等技术实现数据的自动化采集。统筹省和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港口经营人的应用需求,完成数据的采集、更新工作。有条件的地区推进与港口经营人信息系统的有效衔接,方便行政相对人,合理减少港口经营人信息填报数据量。
三、信息整合
(一)地理信息。
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系统功能中引入相关地理信息,并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标注危险货物作业设备设施的空间位置。地理信息应按统一标准、统一接口、图属一体、集中管理、集成共享的原则建设,使用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基础图层可来源于测绘部门或电子地图服务商。地理信息应符合保密规定的比例尺要求,避免泄漏相关特定图形及对象位置信息。地理信息系统建议在本地服务器及终端上使用。
(二)动态位置信息。
对各种可移动安全应急设备设施(车船、智能感知设备等)的动态位置信息进行融合、集成,提供动态位置信息服务。
(三)视频监控。
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视频监控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建设,辖区内视频监控信息应进行整合,并叠加规定字符(如视频监控点位置坐标等)、同步时间戳等信息。视频监控可与地理信息图层相结合。
(四)重大危险源三维模型信息。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三维模型建设,在收集整理重大危险源和附属设施信息基础上,通过三维建模与GIS技术相结合,构建立体三维空间,详细描述重大危险源空间位置分布,对储罐、物料管线及附属设施进行三维可视化展示,全方位掌握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辅助日常监管和应急救援决策。
四、信息共享
应预留和提供数据接口,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数据共享、传递,结合工作需要,逐级建设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数据库。系统数据的内容、格式和数据元标准应遵循附件1的要求,支持上下级部门之间、同级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系统应保证充足的数据存储空间,在满足自身数据存储处理能力、容量、可靠性的要求下,预留外部传输数据的存储空间,并制定相应的数据备份机制。
第四章 系统建设要求
一、系统建设定位
满足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需要,通过数据动态采集、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动态监管。
二、系统建设思路
基于信息化建设现有的基础,采用“全面整合、重点补充、突出共享、逐渐扩展”策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相关信息资源的完善和整合,并根据条件对港口有关危险货物作业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开展监测、监控,完善应急处置技术和手段,促进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鼓励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统一开发、建设、运行和维护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供省、市、县三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使用,并可供港口经营人使用。推进实现省内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的统一门户,并做好与部级系统的衔接。
按照《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规定的有关时间要求推进建设。系统可分期建设、逐步完善。根据系统建设条件,按照《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预留数据接口,制定系统建设的近期目标、中期目标与远期目标;以业务效能为导向,在基础数据补充校核、重点监测对象动态信息采集、信息共享、数据质量管控、业务运行机制优化重构等方面加强建设,务求实效。
近期目标以配置系统环境、设定安全防火墙,实现基本信息管理及业务处理流程的功能,实现异地容灾备份为主,满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中期目标可依据当地建设条件,基于GIS平台进行相关地理信息功能的补充扩展,对系统相关功能进行完善并引入专家辅助服务,协助解决相关问题;远期目标可依据当地建设条件,实现交通地理信息、动态位置信息与视频监控信息的功能扩展集成,并督促有关重点港口经营人应用物联网技术,通过温感、烟感、有毒有害气体探测、机器视觉等传感设备(技防手段)的集成应用,实现重点堆场、重点箱区、重点罐区、重点库区的实时在线监测和自动预警、报警,为预先干预、处置提供技术保证。
三、系统建设原则
(一)职责导向。
根据管理体制和职责,合理确定业务需求,明确业务目标和运行模式,促进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融合,确保系统有效运行并发挥实效。
(二)业务协同。
安全监管信息应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促进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业务的协调联动,系统应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相衔接。
(三)标准统一。
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部组织制定的相关信息资源、信息交换、地理空间信息、信息服务等规范(详见附件1),统一数据接口。
(四)架构开放。
以系统可靠运行和持续发展为前提,采用开放式架构设计,满足业务功能扩展需要。
(五)资源共享。
以需求为导向,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应急处置资源,共享动态监测资源数据,提高信息化的规模效益。统筹协调港口经营管理信息系统、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等相关系统的开发建设,避免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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