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2)
(四)综合评定。联席会议对初评报告和抽查考核报告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综合考核报告,于7月底前由农业部向国务院报告。
(五)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农业部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反馈,并抄送中央组织部。
第七条 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城市,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城市,要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八条 被考核城市要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城市,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九条 农业部会同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项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和评分标准,细化考核流程和要求,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条 各省(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考核办法,负责考核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地级城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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