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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2)
(四)综合评定。联席会议对初评报告和抽查考核报告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综合考核报告,于7月底前由农业部向国务院报告。
(五)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农业部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反馈,并抄送中央组织部。
第七条 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城市,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城市,要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八条 被考核城市要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城市,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九条 农业部会同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项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和评分标准,细化考核流程和要求,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条 各省(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考核办法,负责考核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地级城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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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6-12-22)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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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8-1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6-2-16)
·关于印发《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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