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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5)

(十一)系统部署改革试点。稳妥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等各相关改革试点。试点重点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地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进行,其中确需突破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做好总结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十二)统筹推进法治建设。立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局,以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体系和有偿使用制度为重点,推进完善土地、水、矿产、森林、草原、海域、无居民海岛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的法律法规体系。开展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不规范行为的清理排查。对于法律制度完善的,要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和违法行为。对于法律存在缺位或不完善的,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程序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

(十三)协同开展资产清查核算。以各类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和统计监测为基础,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核算,研究完善相关指标体系、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做好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的衔接,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目录清单、台账和动态更新机制,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我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为全面推进有偿使用和监管提供依据。

(十四)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细化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本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强研究和探索,为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提供实践支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加强协调指导,确保各具体领域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国土资源部要牵头建立部际协调机制,加强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6年12月29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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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等(2016-12-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5-11-8)
·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2-1-6)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2017-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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