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音像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规定》的通知(3)
数码录音、录像档案的著录字段至少应包括档案室代号(或全宗号)、分类代码、年度、件号、题名、摄录时间、持续时间、摄录者、保管期限、光盘号、部门、参见号、备注等。档案室代号(或全宗号)、分类代码、年度、件号也可直接著录为档号。
1.题名:反映数码录音、录像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背景等要素,如涉及多位重要人物出席或讲话的活动,应标注出文件中涉及的全部人物姓名、单位和职务。
2.摄录时间:录音、录像文件录制日期,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
3.持续时间:一个文件的拍摄时长,以分钟为计量单位。
4.部门:归档部门,采用部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并保持相对一致和稳定。
5.参见号:与本件音像电子档案有密切联系的其他载体档案的档号。
6.备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有相关宣传报道材料的,可在备注中记录报道标题。
附件3
档案光盘标识及说明
档案光盘标识
年 度
光 盘 号
光盘内容
分类代码
容量
件(张)数
保管期限
制作单位
制作日期
1.光盘号:存储音像电子档案信息的光盘序号,可以在同一年度下排列流水号,也可以跨年度排列流水号。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不足4位的在前补数0”。
2.年度:光盘内音像电子档案的形成年度,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不同年度、不同类型的音像电子档案应分别存储在不同光盘内。
3.光盘内容:光盘内档案信息内容的简要说明,标明光盘存储内容所对应的起止照片组号或件号。
4.分类代码:光盘内存储内容的分类:ZP、LY、LX。
5.容量:光盘内存储数据的容量,如:4.2G。
6.件(张)数:光盘内存储的数码录音、录像档案的件数或数码照片的张数。
7.保管期限:光盘内档案的保管期限,统一填写为:永久。
8.制作单位:制作光盘内容的承办单位名称。
9.制作日期:制作光盘的年、月、日,采用8位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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