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音像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规定》的通知(4)
第十七条 存放环境要远离强磁场并与有害气体、强紫外线隔离,环境温度应控制在17-20℃,相对湿度应控制在35%-45%。
第十八条 对存储音像电子档案的光盘、移动硬盘每满4年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抽样率不低于10%,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九条对存储在光盘、移动硬盘上的音像电子档案,应每4年转存一次,原载体同时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第二十条 音像电子档案的利用按各单位档案利用借阅制度进行,利用时应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数码照片档案著录项目及说明
2.数码录音、录像档案著录项目及说明
3.档案光盘标识及说明
附件1
数码照片档案著录项目及说明
数码照片档案的著录字段至少应包括档案室代号(或全宗号)、分类代码、年度、照片组号、张号、组题名、文字说明、张数、摄影者、时间、保管期限、光盘号、部门、参见号、备注等,档案室代号(或全宗号)、分类代码、年度、照片组号、张号也可不分别著录,直接著录为档号。
1.年度:形成年度,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2.组题名:本组照片所共同反映的主要内容。
3.文字说明:组内每张照片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包括人物(姓名、单位、职务、照片中所处位置)、地点、事由等。
4.张数:一个照片组内数码照片的数量。
5.摄影者:照片的拍摄单位或拍摄人。
6.时间:数码照片拍摄的日期,采用8位阿拉伯数字,如:2012年12月1日著录输入20121201。
7.光盘号:指存储数码照片档案信息的光盘序号。
8.部门:归档部门,采用部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并保持一致和稳定。
9.参见号:与本组照片有密切联系的其他载体档案的档号。
10.备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有相关宣传报道材料的,可在备注中记录报道标题。
附件2
数码录音、录像档案著录项目及说明
数码录音、录像档案的著录字段至少应包括档案室代号(或全宗号)、分类代码、年度、件号、题名、摄录时间、持续时间、摄录者、保管期限、光盘号、部门、参见号、备注等。档案室代号(或全宗号)、分类代码、年度、件号也可直接著录为档号。
1.题名:反映数码录音、录像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背景等要素,如涉及多位重要人物出席或讲话的活动,应标注出文件中涉及的全部人物姓名、单位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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