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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17)
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学校领导人员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充分结合学校特点,遵循领导人员成长规律,选拔任用讲政治、懂教育、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优秀人才担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出台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严格任职资格条件,健全选拔任用制度,拓展选人用人视野;加强领导人员培养教育和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交流,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人文关怀,造就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大学校长和教育家。出台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任职资格条件,规范选拔任用工作,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激励保障,建立和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支持学校领导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鼓励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优秀中小学校长和教育家。
(四)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省级政府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逐步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鼓励地方政府和师范院校加强本土化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探索建立新聘教师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将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作为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的必要条件。鼓励支持教学效果好、身体健康的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推动地方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村小学和教学点采取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加快补充紧缺教师。推动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建立幼儿园教师动态补充机制,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岗位等方式解决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保健员短缺问题,着力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实行义务教育教师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配齐特殊教育教师。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引导地方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加大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补充力度。面向人才培养结构调整需要,优化高等学校教师结构,鼓励高等学校加大聘用具有其他学校学习工作和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力度。
(五)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健全教师专业标准,明确师德和心理健康要求,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依照科学合理、分类指导原则,依法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进行中小学教师定期登记。幼儿园新入职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取得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学实习作为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完善教师职称制度。实行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职务(职称)。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学校职务(职称)评审制度。畅通民办学校教师申报参加职务(职称)评审渠道。
改进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加快研制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标准。建立符合大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机制,深入推进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以实际能力为衡量标准,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引导高校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开展科学研究。

专栏16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继续实施“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实施中西部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遴选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优秀教师,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带动当地教师整体水平提升。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保障农村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等必要的住宿生活条件。加强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补充,引导地方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加快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九、加快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全面公开教育及相关政府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减少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教育行政审批要简化程序,加强信息公开,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控制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强化服务功能。
优化政府服务。努力为学校提供必要的专业性指导和服务,重点加强教学指导、教师培训、基建保障、校园安全纠纷调处、就业信息、质量监测评估诊断、教育涉外机构信息、教育教学基本资源等方面服务,积极探索为学校、教师、学生服务的新途径、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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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1-11)
·教育部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教育对口支援西藏和四省藏区工作的意见 / 教育部(2016-12-29)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2016-12-29)
·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 / 教育部(2016-12-2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办公厅(2016-12-23)
·第二批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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