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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18)
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教育决策法定程序。充分发挥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对重大教育决策的意见建议。建立科研咨询支撑行政决策的机制,加强教育智库建设,提升教育科研水平,强化教育政策储备研究。
(二)构建有效监管体系。
加强教育标准工作。完善教育标准研制、审定、复审机制。加快完善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标准,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投入、教育信息化、教育督导、学校运行、语言文字等标准。推进教育标准实施和监督。
完善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健全国家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构,继续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探索建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鼓励行业企业根据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职业教育质量监测,分行业定期对职业教育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逐步扩大工程、医学等高等教育认证范围。分类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继续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完善学位点淘汰退出机制,严肃处理论文造假行为。探索学校根据标准自定规则程序、政府监管落实情况的机制。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质量监测机制。强化监管结果运用,建立公开承诺、权责一体、违者退出的机制。
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制度体系。依法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督学资格准入、持证履职、聘任考核、聘期管理等制度,强化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加强学校视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制度,完善教育重大政策专项督导制度。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制度,加大教育督导公开和问责力度。进一步健全督导制度,充分发挥督导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作用。
强化社会监督评价。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评议制度,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项政策和重要事项,依法接受各级人大和政协监督。完善学校各类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和重要制度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特别是利益攸关方的监督。高校本科教学评估报告、专业评估报告、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数据、学业质量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充分利用全媒体拓宽信息公开的途径和范围,更充分地保证人民群众教育知情权和监督权,发挥舆论监督包括互联网监督作用,运用网络了解民意、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科学决策。加强对第三方教育质量评估的监督指导,培育专业教育评价机构。鼓励行业企业、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和决策咨询,大力培育专业服务机构,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评价。
健全教育管理监测体系。加强和改进教育统计,完善教育数据信息国家服务平台,建立学生基础数据库和终身电子学籍档案等各类教育基础数据库,破除信息壁垒,构建全国教育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完善教育现代化进程监测体系和教育科学决策服务系统建设。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深度数据挖掘和分析,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提升教育治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公众和政府决策。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修订职业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加快修订教师法、学位条例,推进学前教育法、终身学习法、学校安全条例、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加快制修订教育规章。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遵循法定职权与程序,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手段,依法纠正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教育法律和政策有效实施。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和举办者的权益。建立教育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推动学校建立章程配套制度及落实机制,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强化学校依法办学意识,健全依法治校评价指标体系,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开展学校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治校能力培训,全面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
(四)完善教育投入机制。
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坚持把教育作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给予优先保障,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更加注重通过加强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带动投入,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到2020年,各省要制定和落实区域内各级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健全教育经费统计体系,推动地方建立教育经费统计监测公告制度。
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根据各类教育事业的不同特点和发展改革实际需要以及财力可能,进一步完善各类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合理确定并适时提高相关拨款标准和投入水平。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改革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优化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结构,支持高校内涵发展、提高质量。规范中央对地方的教育转移支付,着力加强重点地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落实对个人和企业捐赠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教育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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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1-11)
·教育部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教育对口支援西藏和四省藏区工作的意见 / 教育部(2016-12-29)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2016-12-29)
·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 / 教育部(2016-12-2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办公厅(2016-12-23)
·第二批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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