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19)
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根据培养成本、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规定程序动态调整的机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现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
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科学编制教育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加强项目库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确保教育经费发挥最大效益。加强教育经费监管,推行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提升经费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快实施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加大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盘活各类资产存量,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十、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机制。理顺领导管理体制,明晰政治责任要求,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推动各级党组织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党组织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以及分管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强化班子成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问责追责,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在机关和高校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逐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推动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于党建工作始终,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要求、管理和监督干部,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深入纠正“四风”问题和教育行风问题。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巡视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加强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完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加强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联系指导,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巡视和督查,强化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和党内情况通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在教育政策制定、教材编写审查选用、教学科研管理、教育媒体管理、对外合作交流等业务工作中,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思想引领,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做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知识分子工作,着力提升党员干部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加大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管好党组织书记,加大党务干部培训力度,定期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提升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立足思想建党,深入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督促党员按规定缴纳党费,规范党员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引导党员增强主体意识和党性观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制度治党,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从严落实教育系统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组织体系、骨干力量、党建责任制、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等制度,使制度规范覆盖到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神经末梢。出台加强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和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注重发展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学术骨干入党,认真做好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发展党员的政治素质。公办高等学校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根本,充分发挥党委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探索完善高等学校院系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院系党委(党总支)的政治功能与作用。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高度重视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中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党组织,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探索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强化党外人士思想政治引导,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统战工作。以加强基层党建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
(四)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尊崇《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核心,以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全面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举措,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聚焦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大执纪审查力度,锲而不舍正风肃纪,以案说纪,加强警示教育作用。完善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推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总共20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1-11)
·教育部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教育对口支援西藏和四省藏区工作的意见 / 教育部(2016-12-29)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2016-12-29)
·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 / 教育部(2016-12-2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办公厅(2016-12-23)
·第二批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12-22)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