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20)
十一、组织实施
(一)落实责任分工。
建立规划实施责任制。对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强化与年度计划和各级教育规划的有效衔接,科学制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精心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将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二)协同实施规划。
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教育发展问题的机制。加大省级政府统筹权,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教育规划实施的统筹领导,做好发展战略、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与本规划的衔接,科学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将本规划总体部署落实到本地规划和政策中。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支持学校建设,参与学校管理,积极为教育发展贡献力量。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及时全面向社会传递教育改革发展的信息,引导形成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局面。
(三)鼓励探索创新。
推动基层创新实施规划。完善试点改革制度,推动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相结合,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加强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保护和激发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创造经验。深入挖掘教育综合改革宝贵经验特别是基层创新经验,不断探索实施规划的有效机制。
(四)加强督促检查。
加强督查监测。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监测和中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优化实施策略,出台针对性政策,调整规划目标、任务与政策措施。
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发布教育改革发展动态和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进展状况,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媒体的监督,将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确保规划总体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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