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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25)
(三)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
深化多边教育合作。推动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高层定期磋商机制,巩固提升合作水平。完善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教育部长会议机制,完善金砖国家教育合作机制,拓展亚太经合组织等平台的教育合作空间,以学分互认为重点,推动学生交流,深入参与相关多边教育行动。完善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机制,有计划地培养推荐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
深度参与国际教育规则制定。加强对各类国际重大教育规则的研究,充分利用国际组织平台,主动在全球教育发展议题上提出新主张、新倡议和新方案。创新方式,推广我国教育评估认证标准和教育改革发展的经验,强化我国在国际教育治理中的负责任形象。
开展教育国际援助。进一步做好教育对外援助,重点投资于人、援助于人、惠及于人。统筹利用国家和民间资源,加快对外教育培训中心和教育援外基地建设,为发展中国家培养培训管理人员、教师、学者和各级各类技术技能人才。积极开展优质教学仪器设备、整体教学方案、配套师资培训一体化援助。结合我国对外援助项目,鼓励教师与青年学生到发展中国家参与项目建设和提供志愿者服务。
(四)统筹推进中外人文交流。
完善中外人文交流机制。发挥人文交流在国家对外工作大局中的支柱作用,深化中俄、中美、中英、中欧、中法、中印尼人文交流,加强部门间协同,整合凝聚社会力量,打造一批中外人文交流品牌项目,推动形成机制多层次和区域全覆盖的人文交流良好格局。整合搭建政府间教育磋商、教育领域专业人士务实合作、教师学生友好往来平台。拓展政府间语言学习交换项目,联合更多国家开发语言互通共享课程,推进与世界各国语言互通,提升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理念的能力。
办好孔子学院。坚持相互尊重、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完善孔子学院布局。大力加强中方合作院校支撑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汉语国际教育学科体系,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院长和教师专职队伍,大力培养各国本土汉语师资。办好孔子学院院长学院、示范孔子学院、网络孔子学院,鼓励中资机构、社会组织等参与孔子学院建设,不断提升孔子学院(课堂)的办学质量和水平。深入实施“孔子新汉学计划”,深化与世界各国语言文化交流,支持各国将汉语纳入本国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广泛地学习和使用汉语。
(五)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教育合作交流。
完善内地和港澳教育合作与交流机制。支持港澳加强青少年学生中国历史文化和国情教育,加强内地与港澳在师资、课程、教材、教学、考试评价、督导等领域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吸引港澳学生到内地就学。提升内地与港澳教育交流合作水平,创新方式、扩大规模、加强利益关联、促进优势互补,推动内地和港澳教育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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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1-11)
·教育部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教育对口支援西藏和四省藏区工作的意见 / 教育部(2016-12-29)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2016-12-29)
·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 / 教育部(2016-12-2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办公厅(2016-12-23)
·第二批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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