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33)
改进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加快研制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标准。建立符合大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机制,深入推进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以实际能力为衡量标准,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引导高校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开展科学研究。
专栏16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继续实施“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实施中西部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遴选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优秀教师,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带动当地教师整体水平提升。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保障农村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等必要的住宿生活条件。加强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补充,引导地方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加快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九、加快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全面公开教育及相关政府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减少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教育行政审批要简化程序,加强信息公开,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控制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强化服务功能。
优化政府服务。努力为学校提供必要的专业性指导和服务,重点加强教学指导、教师培训、基建保障、校园安全纠纷调处、就业信息、质量监测评估诊断、教育涉外机构信息、教育教学基本资源等方面服务,积极探索为学校、教师、学生服务的新途径、新方式。
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教育决策法定程序。充分发挥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对重大教育决策的意见建议。建立科研咨询支撑行政决策的机制,加强教育智库建设,提升教育科研水平,强化教育政策储备研究。
(二)构建有效监管体系。
加强教育标准工作。完善教育标准研制、审定、复审机制。加快完善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标准,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投入、教育信息化、教育督导、学校运行、语言文字等标准。推进教育标准实施和监督。
完善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健全国家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构,继续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探索建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鼓励行业企业根据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职业教育质量监测,分行业定期对职业教育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逐步扩大工程、医学等高等教育认证范围。分类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继续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完善学位点淘汰退出机制,严肃处理论文造假行为。探索学校根据标准自定规则程序、政府监管落实情况的机制。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质量监测机制。强化监管结果运用,建立公开承诺、权责一体、违者退出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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