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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4)





专栏4 煤矿重大灾害治理重点

瓦斯: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抽采系统能力不足,瓦斯治理不到位,防突措施不落实,瓦斯超限作业,监控系统功能不全等。

水害: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探放水未落实“三专”(专业人员、专用设备、专门队伍)要求,承压水超前治理不到位,未按规定留设或开采防隔水煤柱等。

冲击地压:冲击地压矿井采掘布局不合理,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有效实施解危措施等。

粉尘:粉尘防控体系落实不到位,粉尘检测检验和防治标准不健全,粉尘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善,粉尘防治技术措施实施不到位等。





非煤矿山:完善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开展采空区、病库、危库、险库和“头顶库”专项治理。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数据普查,推动非煤矿山图纸电子化。制定危险性较大设备检测检验、风险分级监管、尾矿库注销等制度。严格执行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实行矿山外包用工安全责任清单化管理。鼓励对地下矿山采空区实施超前探测、对大水矿山实施井下帷幕注浆、对高陡边坡开展安全监测。推广尾矿井下充填、干式排尾,开展尾矿综合利用,建设无尾矿山。探索建立海域采矿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危险化学品:推进重点地区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推进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风险容量,推动实现区域安全管理一体化。强化高风险工艺、高危物质、重大危险源管控。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核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选址、设计、建设、试生产和运行监管。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监管机制。推进新工艺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建立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安全标志认证制度。推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专栏5 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重点

重点部位:化学品仓储区、城区内化学品输送管线、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剧毒设施;大型石化、煤化等生产装置;国家重要油气储运设施等重大危险源。

重点环节: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设备置换、开停车、试生产、变更管理。





烟花爆竹:严格烟花爆竹生产准入条件,完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转产扶持奖励政策,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推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非主产区企业退出生产。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以及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建设,实现关键危险场所智能化监控。推动骨干、优势企业升级改造,实现重点涉药工序机械化生产和人机、人药隔离操作。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和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强黑火药等A级产品管控。推动烟花爆竹产销融合、经营连锁和运输专业化。

工贸行业:推动工贸企业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完善受限空间、交叉检修等作业安全操作规范。深化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涉氨制冷等重点领域环节专项治理。在冶金企业、涉危涉爆场所推广高危工艺智能化控制和在线监测监控。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业场所科学布局,实施空间物理隔离和安全技术改造。





专栏6 工贸行业事故防范重点

粉尘涉爆:除尘系统、作业场所积尘。

金属冶炼: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冶金煤气。

涉氨制冷:快速冻结装置、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





道路交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落实新建、改扩建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广新建、改扩建道路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完善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标准。开展车辆运输车、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车等安全治理。强化电动车辆生产、销售、登记、上路行驶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禁未经许可非法生产低速电动车等车辆。加强对道路运输重点管控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完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体系。落实接驳运输、按规定时间停车休息等制度。规范非营运大客车注册登记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改革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培训考试机制,加强营运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





专栏7 道路交通事故防范重点

重点管控的车辆类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面包车。

事故防范的重点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连续下坡、团雾多发路段,隧道桥梁,“公跨铁”立交、平交道口。






城市运行安全:统筹城市地上地下建设规划,落实安全保障条件。实施城市安全风险源普查,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城市燃气等各类管网,以及排水防涝、垃圾处理、交通、气象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标准。建设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桥梁、地下工程等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平台。加强对城市隐蔽性设施、地上地下管廊、渣土消纳场等的监测监控。建立大型工程安全技术风险防控机制,开展城市公共设施、老旧建筑隐患综合治理。加强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状态和运营状况监测,合理控制客流承载量。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群众性活动,完善人员密集场所避难逃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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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6-12-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6-9-2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2016-7-15)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6-5-2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财政部(20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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