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5)

消防:推动城市、县城、全国重点镇和经济发达镇制修订城乡消防规划。开展消防队标准化建设,配齐配足灭火和应急救援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推动乡镇按标准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开展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建筑、大型批发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等区域火灾隐患治理。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大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客运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平。依法推广家庭火灾报警和逃生装置。

建筑施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发包分包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强化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格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管理,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业务。建立市场准入、违规行为查处、诚信体系建设、施工事故处罚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专栏8 建筑施工事故防范重点

重点部位:大跨度桥梁及复杂隧道、高边坡及高挡墙、高架管线、围堰等。

关键环节: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结构拆除、土石方开挖、脚手架及模板支撑、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爆破拆除等。





水上交通:在重点航运海域、流域、内湖、水库、旅游景区建立极端气象、海洋、地质灾害综合预警防控机制。提高客船稳性、消防逃生等方面安全技术标准,严禁在客船改造中降低稳性。完善船岸通信导航监控系统布局,建设集约化、协同化、智能化的综合指挥系统。加强水上安全监管、应急处置、人员搜救和航海保障能力建设。

渔业船舶:严格渔船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制度。开展渔船设计、修造企业能力评估。推进渔船更新改造和标准化。完善渔船渔港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对渔业通信基站进行升级优化。推动海洋渔船(含远洋渔船)配备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北斗终端等安全通信导航设备,提升渔船装备管理和信息化水平。

特种设备:创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分类安全监管制度,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体系,开展高风险和涉及民生的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治理。以电梯、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等产品为重点,建立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数据报告制度,实现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信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建立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平台,提升特种设备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民用爆炸物品:加强民爆物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控。推广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爆破作业、清退或炸药现场混装等一体化服务模式。以工业炸药、工业雷管为重点,推进机器人和智能成套装备在民爆行业的应用,减少民爆物品生产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危险品储存数量。

电力:推进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预警管控制度。建立电力安全协同管控机制,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监管,落实电力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以及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等各方面的安全责任。健全电网安全风险分级、分类、排查管控机制,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情况下应急会商决策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电力事故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加强水电站大坝的安全风险预控。强化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监管。

铁路交通:推进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和管理工作。加强“公跨铁”立交桥和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严格铁路施工、维修、设备制造、新线开通、危险货物运输等环节安全管控。加快铁路道口“平改立”,消除城区铁路平交道口,推进线路封闭工作。强化高铁设备运行状态数据的监测、采集和运用,严控高速铁路、长大桥梁、长大隧道安全风险。

民航运输:加快航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高航空安全监控、技术装备支撑和应急处置等能力。推进《中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实施,完善民航业安全绩效评估系统,健全航空安全预警预防机制。规范通用航空作业管理,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健全适航审定组织体系。强化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开展安保审计和航空安保管理体系建设。

农业机械: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完善农机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农机安全检验制度。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逐步提高驾驶人员持证率。加强对重点农业机械、重要农时、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的安全监管。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安全执法、检验、驾驶人考试、事故调查处理装备。

(四)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1.夯实职业病危害防护基础。

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网络,构建职业病危害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健全职业卫生信息监测和统计制度。将职业病危害防治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范围,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加大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投入,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小微型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的支持和帮扶力度。加快职业病防治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推动企业建立职业卫生监督员制度。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基本装备指导目录。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到2020年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总共9页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6-12-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6-9-2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2016-7-15)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6-5-2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财政部(2018-1-4)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