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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人社厅发〔2017〕21号



部属各单位,公务员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部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五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公开内容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用政务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将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各单位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等属性,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先由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对没有明确公文公开属性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厅可按规定实行退文处理。

  (二)将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部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部务会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已公开征求过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说明。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将公开要求落实到管理服务程序。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部门户网站公开。编制部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2017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舒心。研究制定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拓展和定期审查。2017年底前,制定部本级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每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部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按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三、强化政策解读

  (一)加强政策解读策划。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谋划、同步安排、同步落实。对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重大政策性文件,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需配发新闻稿件的,应精心准备,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部主要负责人审签,按程序报批。对以我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分管负责人审定。

  (二)强化政策解读责任。对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重大政策性文件,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解读人”,要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对以我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部属各单位是政策解读的主体,承担政策解读的首要责任,要预判社会反应,制定解读方案,密切跟踪舆情,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政策解读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通过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充分运用中央新闻媒体做好解读,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注重利用各类媒体和传播平台,有针对性地做好分众化传播。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视频音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

  四、回应社会关切

  (一)扩大社会公众参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积极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加大建议提案复文公开力度,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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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6-12-31)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1-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7-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国家税务总局(2016-4-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4-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教育部办公厅(2017-4-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201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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