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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办厅〔2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教育系统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教育领域透明度不断提高。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深刻认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教育系统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将政务公开作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手段,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全面把握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障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围绕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深化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教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助力。

  (三)认真落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教育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公开的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的制度和机制更加完善,公开的平台和载体更加便民,公开的工作机构和队伍更加完备,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教育透明度和公信力明显提升,公众对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推进教育政务阳光透明

  (四)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教育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教育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及相关信息,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广泛听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意见,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重大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五)推进执行公开。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教育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公开推动协调发展、推进改革开放、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改革发展进展和成果,扩大政策传播范围,提高群众知晓度,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和落实到位。

  (六)推进管理公开。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全面发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大力推进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教育监管信息公开。推进“两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好教育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公开。

  (七)推进服务公开。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公开发布,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延伸,让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方便、更明白、更舒心。大力推进教育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

  (八)推进结果公开。教育行政部门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教育方针政策及部党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总结。教育行政审批、教育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结果向社会公开。教育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教育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向社会公开。

  (九)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部公开到专业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加大国家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有效使用督导评估监测结果。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重点要求各区县公布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和随迁子女入学等事项。深化高校信息公开,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清单制度,进一步推动高校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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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7-3-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7-3-2)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6-12-3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201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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