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3)
七、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政策制定、执法协调、宣传教育、涉外交流等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形成更加有效的治理模式。积极发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机制间的沟通协调,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十八)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打击侵权假冒属地责任,健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有效开展。要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十九)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依法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完善激励约束制度。调整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案技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执法经费和涉案物品环境无害化处理经费的财政保障,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国务院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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