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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7)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加强督查评估,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无绩效考核体系的国务院部门,年内要建立政务公开专项考核机制。国务院办公厅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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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4-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教育部办公厅(2017-4-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2017-4-2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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