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3)
(十六)加快推进调解仲裁工作信息化建设。树立“互联网+”理念,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依托金保二期工程,建立调解仲裁办案信息系统、人员信息系统、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在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内部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调解仲裁信息与综治、人民法院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在线服务平台,整合调解、仲裁和诉讼资源,逐步开展在线调解、在线仲裁、电子送达等,实现线上、线下服务对接,提供“一站式”争议处理服务。
(十七)依法保障调解仲裁经费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将仲裁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开展仲裁活动提供支撑。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要加强购买服务资金的预算管理。
(十八)改善调解仲裁服务条件。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要求,不断改善调解仲裁服务条件。加强调解组织基础建设,确保调解有基本工作场所、有基本工作设施。加强仲裁机构标准化建设。仲裁员、记录人员在仲裁活动中应着正装,佩戴仲裁胸徽。
七、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工作格局。积极推动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综治组织要做好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评、推动等工作,进一步把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作为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主导作用,承担牵头职责,制定完善规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人民法院要发挥司法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强诉讼与调解、仲裁的有机衔接,依法及时有效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调解方法技巧培训,组织推动律师做好法律援助和社会化调解工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要发挥代表作用,引导支持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内部争议解决机制,教育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形势研判、信息沟通、联合会商、协调配合制度,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要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优势,有效整合工作资源,优化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
(二十)强化责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不断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要求,并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现代传媒,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综治办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财政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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