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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2)

  三、扩大教育政务开放参与

  (十)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制定教育部教育数据管理相关办法。加快整合面向公众服务的教育业务系统,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向省(区、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有序开放数据。通过公开平台和年鉴、光盘等专门出版物开放主动公开类数据,推进政府数据依申请公开工作。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发掘利用政府公开数据资源,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

  (十一)强化政策解读。以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办国办)及教育部名义发布的重大教育政策文件(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按照“谁起草、谁预判、谁解读”原则,评估舆论风险,准确及时解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部署,文件报部党组审议或送办公厅审核报批时,牵头司局需附上商新闻办拟定的宣传考虑和舆情风险评估情况。文件公布时,同步发布解读材料,全面介绍政策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落实措施等。重大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专家文章、图解视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根据舆论发展变化,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

  (十二)扩大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逐步探索适应于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和方式,加强政民互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利用互联网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保障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教育制定、执行和监督,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

  (十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全面监测舆情,加强研判处置,提升回应效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表明态度观点,通报进展情况,说清政策举措,引导正确社会舆论。

  (十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把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打造集政策发布、服务沟通、信息传播、知识共享等功能于一体的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建好教育政务新媒体联盟,加强政务新媒体与主流新闻网站、互联网应用平台、知名新媒体的合作,拓展关心支持教育、共同引导舆论的“朋友圈”。

  四、提升教育政务公开能力

  (十五)完善制度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运行。推进教育系统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教育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构建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会议办理程序的具体机制和办法。适时修订《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度,及时更新《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清单》,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清理调整。

  (十六)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十七)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高教育领域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逐步形成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线上与线下服务一体化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

  (十八)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加强政府网站间、政府网站与新闻网站和重点商业网站间、政府网站与新闻媒体和其他新兴媒体间的联动,发挥整体效应。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对教育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教育政策信息,教育部和地方各级教育部门网站要即时充分转载。教育部发布的重要教育政策信息,教育战线网站要即时转载。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和技术保障,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解读平台、更加及时的便民服务平台。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和培训。教育部成立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研究部署、统筹规划、指导协调教育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办公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要把政务公开列入教育系统公务员培训科目和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2018年底前分层级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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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7-3-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7-3-2)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6-12-3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201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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