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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的通知


财会〔2018〕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规范电网经营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满足国家输配电定价核定和监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在电网经营企业范围内施行,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其配电业务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

  财政部

  2018年1月5日




附件下载: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pdf

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01/P020180119549306349795.pdf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的通知 / 财政部(2016-9-3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3-9-27)
·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 / 财政部(2013-8-1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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