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 (5)
序号 新制度科目 原制度科目
编号 名 称 编号 名 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1002 银行存款
3 1021 其他货币资金
4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1021 财政应返还额度
6 1212 应收账款 1212 应收账款
7 1214 预付账款 1213 预付账款
1511 在建工程
8 1218 其他应收款 1215 其他应收款
9 1301 在途物品
10 1302 库存物品 1301 存货
11 1303 加工物品
12 1811 政府储备物资
13 1601 固定资产 1501 固定资产
1801 公共基础设施
1811 政府储备物资
14 1821 文物文化资产
15 1831 保障性住房
16 1602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502 累计折旧
17 1802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
18 1832 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
19 1611 工程物资 1511 在建工程
20 1613 在建工程
21 1701 无形资产 1601 无形资产
22 1702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1602 累计摊销
23 1801 公共基础设施 1802 公共基础设施
24 1811 政府储备物资 1801 政府储备物资
25 1891 受托代理资产 1901 受托代理资产
26 1902 待处理财产损溢 17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27 2103 应缴财政款 2001 应缴财政款
28 2101 应交增值税 2101 应缴税费
29 2102 其他应交税费
30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31 2302 应付账款 2301 应付账款
2307 其他应付款
32 2303 应付政府补贴款 2302 应付政府补贴款
33 2307 其他应付款 2305 其他应付款
34 2502 长期应付款 2401 长期应付款
35 2901 受托代理负债 2901 受托代理负债
三、净资产类
36 3001 累计盈余 3001 财政拨款结转
3002 财政拨款结余
3101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3501 资产基金
3502 待偿债净资产
四、预算结余类
37 8101 财政拨款结转 3001 财政拨款结转
38 8102 财政拨款结余 3002 财政拨款结余
39 8201 非财政拨款结转 3101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40 8202 非财政拨款结余
41 8001 资金结存(借方) 3001 财政拨款结转
3002 财政拨款结余
3101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附件2: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目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会计科目(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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