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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通知

法〔2018〕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并于同日公布施行。《人民陪审员法》的出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推进司法民主建设新的里程碑。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更好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效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意义
  《人民陪审员法》全面总结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施行十三年来的实践经验,以单行法律形式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的改革试点经验固定下来,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管理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正确贯彻执行《人民陪审员法》,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对于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制定《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法》的贯彻落实,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陪审员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以《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为契机,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努力开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新局面。
  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担负起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的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的一揽子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指导监督,层层抓好落实。
  二、加强《人民陪审员法》的学习宣传
  各级人民法院要有计划、分批次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首先抓好法院领导干部和广大法官的学习,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人民陪审员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努力提高广大法官对《人民陪审员法》的理解和适用水平,增强广大法官指导人民陪审员有效参审的能力,确保《人民陪审员法》的各项规定深入人心,有效实施。
  要采取措施,依托电视、报纸、广播、网络、手机、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宣讲会等载体,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采取进社区、进企业、访群众等多种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法》立法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以及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典型案例和实际成效,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知、理解和支持,在全社会积极营造贯彻执行《人民陪审员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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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4-27)
·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 / 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201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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