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10)

2.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主要指有优先索偿权的以装运货物作抵押的跟单信用证。

3.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或有项目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保函、预留金保函等。

4.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包括资产回购协议和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




附件5

合格质物及合格保证范围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种类

质物
(一)以特户、封金或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的现金;

(二)黄金;

(三)银行存单;

(四)我国财政部发行的国债;

(五)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票据;

(六)我国政策性银行、公共部门实体、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票据和承兑的汇票;

(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收购国有银行而定向发行的债券;

(八)评级为BBB-(含BBB-)以上国家或地区政府和中央银行发行的债券;

(九)注册地所在国家或地区评级在A-(含A-)以上的境外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发行的债券、票据和承兑的汇票;

(十)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行的债券。

保证
(一)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公共部门实体和商业银行;

(二)评级为BBB-(含BBB-)以上国家或地区政府和中央银行;

(三)注册地所在国家或地区评级在A-(含A-)以上的境外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

(四)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附件6

过渡期分阶段达标要求



对于2018年底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同业客户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应在过渡期内按照下表规定的分阶段达标要求,逐步降低同业客户风险暴露。例如,2019年6月30日前,同业客户风险暴露应压缩至一级资本净额的100%以下(含),以此类推。



时限
要求

2019年6月30日
100%

2019年12月31日
80%

2020年6月30日
60%

2020年12月31日
45%

2021年6月30日
35%

2021年12月31日
25%













总共10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上一页  

相关法规: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1-5)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7-5)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9-2)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30)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4-10)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2014-2-14)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