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5)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基础工具或信用参考实体的发行人、票面利率、货币、期限等全部相同,则可认为是同一工具。对于同一工具,可将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进行抵消,并按照抵消后的净值计算该工具的风险暴露。抵消后为净空头的,风险暴露为0。
(二)不同工具多头与空头的抵消
对于同一发行人的不同工具,只有在多头头寸优先级不低于空头头寸的情况下才可抵消,并按照抵消后的净值计算相应工具的风险暴露。抵消后为净空头的,风险暴露为0。对于头寸的优先级,可按照宽泛类别进行划分和认定,例如按优先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优先债、次级债、权益类证券。如果商业银行认为划分优先级过于复杂,可选择不进行抵消。
如果商业银行利用信用衍生工具对某一头寸进行套期保值,并且该头寸对应的基础工具或信用参考实体的优先级不低于用于套期保值的信用衍生工具对应信用参考实体的优先级,则该套期保值具有风险缓释作用,商业银行应从该头寸的风险暴露中扣除被缓释部分,同时信用保护提供者的风险暴露相应增加。如果用于套期保值的信用衍生工具为信用违约互换,并且信用保护提供者和信用参考实体发行人均为非同业客户,则信用保护提供者的风险暴露增加额为对信用保护提供者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其他情况下,信用保护提供者的风险暴露增加额为原头寸风险暴露扣除金额。
(三)其他事项
交易账簿空头头寸与银行账簿多头头寸不得抵消,交易账簿多头头寸与银行账簿空头头寸不得抵消。
对于不进行抵消的空头头寸,风险暴露为0。
五、对于基础工具为债券、股票的期权,应根据期权类型计算基础工具的风险暴露。对于买入看涨期权,风险暴露为其市场价值。对于卖出看跌期权,风险暴露为行权价格减去其市场价值。对于卖出看涨期权,风险暴露为负值,绝对值为其市场价值。对于买入看跌期权,风险暴露为负值,绝对值为行权价格减去其市场价值。同一基础工具对应的上述风险暴露需加总计算,如果加总后为负值,则设为0。基础工具的风险暴露应计入基础工具发行人的风险暴露。
附件4
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
表外项目
信用转换系数
1.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
100%
2.贷款承诺
2.1原始期限不超过1年的贷款承诺
20%
2.2原始期限1年以上的贷款承诺
50%
2.3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
10%
3.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额度
3.1 一般未使用额度
50%
3.2 符合标准的未使用额度
20%
4.票据发行便利
50%
5.循环认购便利
50%
6.银行借出的证券或用作抵押物的证券
100%
7.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
20%
8.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或有项目
50%
9.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
100%
10.远期资产购买、远期定期存款、部分交款的股票及证券
100%
11.其他表外项目
100%
说明:
1.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包括一般负债担保、承兑汇票、具有承兑性质的背书及融资性保函等。
2.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主要指有优先索偿权的以装运货物作抵押的跟单信用证。
3.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或有项目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保函、预留金保函等。
4.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包括资产回购协议和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
附件5
合格质物及合格保证范围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种类
质物
(一)以特户、封金或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的现金;
(二)黄金;
(三)银行存单;
(四)我国财政部发行的国债;
(五)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票据;
(六)我国政策性银行、公共部门实体、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票据和承兑的汇票;
(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收购国有银行而定向发行的债券;
(八)评级为BBB-(含BBB-)以上国家或地区政府和中央银行发行的债券;
(九)注册地所在国家或地区评级在A-(含A-)以上的境外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发行的债券、票据和承兑的汇票;
(十)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行的债券。
保证
(一)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公共部门实体和商业银行;
(二)评级为BBB-(含BBB-)以上国家或地区政府和中央银行;
(三)注册地所在国家或地区评级在A-(含A-)以上的境外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
(四)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附件6
过渡期分阶段达标要求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