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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9)

如果商业银行利用信用衍生工具对某一头寸进行套期保值,并且该头寸对应的基础工具或信用参考实体的优先级不低于用于套期保值的信用衍生工具对应信用参考实体的优先级,则该套期保值具有风险缓释作用,商业银行应从该头寸的风险暴露中扣除被缓释部分,同时信用保护提供者的风险暴露相应增加。如果用于套期保值的信用衍生工具为信用违约互换,并且信用保护提供者和信用参考实体发行人均为非同业客户,则信用保护提供者的风险暴露增加额为对信用保护提供者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其他情况下,信用保护提供者的风险暴露增加额为原头寸风险暴露扣除金额。

(三)其他事项

交易账簿空头头寸与银行账簿多头头寸不得抵消,交易账簿多头头寸与银行账簿空头头寸不得抵消。

对于不进行抵消的空头头寸,风险暴露为0。

五、对于基础工具为债券、股票的期权,应根据期权类型计算基础工具的风险暴露。对于买入看涨期权,风险暴露为其市场价值。对于卖出看跌期权,风险暴露为行权价格减去其市场价值。对于卖出看涨期权,风险暴露为负值,绝对值为其市场价值。对于买入看跌期权,风险暴露为负值,绝对值为行权价格减去其市场价值。同一基础工具对应的上述风险暴露需加总计算,如果加总后为负值,则设为0。基础工具的风险暴露应计入基础工具发行人的风险暴露。




附件4

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



表外项目
信用转换系数

1.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
100%

2.贷款承诺


2.1原始期限不超过1年的贷款承诺
20%

2.2原始期限1年以上的贷款承诺
50%

2.3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
10%

3.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额度


3.1 一般未使用额度
50%

3.2 符合标准的未使用额度
20%

4.票据发行便利
50%

5.循环认购便利
50%

6.银行借出的证券或用作抵押物的证券
100%

7.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
20%

8.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或有项目
50%

9.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
100%

10.远期资产购买、远期定期存款、部分交款的股票及证券
100%

11.其他表外项目
100%


说明:

1.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包括一般负债担保、承兑汇票、具有承兑性质的背书及融资性保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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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1-5)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7-5)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9-2)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30)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4-10)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20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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