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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7)
第八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8月30日起施行。《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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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2018-4-19)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7)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7)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12-8)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 国务院(2018-7-14)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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