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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3)
2.新增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其中:教育事业收入”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开展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2)“科研事业收入”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开展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3)“其中:后勤保障单位净收入”项目详见“(三)关于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报表编制的规定”。
(4)“其中:教育费用”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学生事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业务活动费用——教育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5)“科研费用”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业务活动费用——科研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6)“其中:行政管理费用”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开展单位的行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单位管理费用——行政管理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7)“后勤保障费用”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统一负担的开展后勤保障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单位管理费用——后勤保障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8)“离退休费用”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补助、活动经费等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单位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9)“单位统一负担的其他管理费用”项目,反映本期由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除行政管理费用、后勤保障费用、离退休费用之外的各项管理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单位管理费用——单位统一负担的其他管理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二)关于预算收入支出表
1.新增项目
高等学校应当在预算收入支出表的“(二)事业预算收入”项目下增加“其中:教育事业预算收入”、“科研事业预算收入”项目,在“(九)其他预算收入”项目下“其中:”后所列项目中增加“后勤保障单位净预算收入”项目,在“(二)事业支出”项目下增加“其中:教育支出”、“科研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其他事业支出”项目。详见附表2。
2.新增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其中:教育事业预算收入”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现金流入。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预算收入——教育事业预算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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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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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201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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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 / 财政部(2018-2-1)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 / 财政部(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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