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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4)
13.组织引导律师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围绕促进依法经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法治环境,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企业决策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权益保护等服务,促进依法办企。组织律师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活动,在2018年底前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法治体检,将法律保护关口前移,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加强与各地工商联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沟通合作,协助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成立专业律师服务团队。探索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进一步完善公司律师参与民营企业经营、决策、论证等工作机制和平台。加强与各省(区、市)党委对外联络部门、中国贸促会各省(区、市)分会等的联络沟通,为民营企业对外经贸合作交往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14.拓展创新公证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监督指导公证机构认真办理企业并购、招标投标、知识产权、拍卖、提存、抵押等公证业务,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公证服务力度,规范交易行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推动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在有条件地区开展民营企业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试点,遴选培育第二批若干家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示范机构。

15.建立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加强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将民营企业矛盾纠纷作为重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开展调处,定分止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发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及时受理并调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选聘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企业或建立调解联系点,及时调解矛盾纠纷。认真贯彻落实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依托各类商会组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全完善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时化解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

16.推进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加大在民营企业实施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力度,吸收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人士担任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深化仲裁机构与商会等行业组织的协作,建立专业仲裁工作平台,发挥专业人员解决民商事纠纷作用。尊重民营企业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和处分权益,平等对待民营企业当事人,依法公正合理裁决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纠纷。优化仲裁工作程序,本着就近、快捷、经济的原则,方便民营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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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科技部、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科学技术部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2018-5-18)
·关于发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2017-12-6)
·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 / 民政部 全国工商联 (2014-1-9)
·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外交部 ...(2012-6-29)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2011-8-2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1-7-2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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