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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指导意见(2)
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为青年律师提供更多的业务学习交流平台,组织或选派参加国内外培训、举办技能竞赛、“青苗班”“青训营”“青拓班”或论坛、沙龙,创造交流机会,提高青年律师执业能力。搭建青年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沟通交流平台,增进互相尊重、互相理解,推动青年律师执业环境不断优化。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应当优先指派青年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加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畅通青年律师与工商联、工会、青联、妇联等社会组织的联系,帮助青年律师拓展业务,增加青年律师的执业实践机会。

八、建立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奖惩机制

律师协会应当建立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奖惩机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对在青年律师教育培养工作中勤勉尽责、绩效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由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予以表彰。推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青年律师培养作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标,纳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内容。对怠于履行职责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可以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中给予不合格的考核等次。对怠于履行职责的的指导律师,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协会可以责令改正,并可取消其指导律师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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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库的通知 / 司法部办公厅(2018-4-2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 / 全国律师协会(2018-1-6)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 / 司法部(2017-11-27)
·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 / 司法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11-2)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 /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2017-10-11)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2017-9-30)
·关于印发《律师宣誓规则(试行)》的通知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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