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2)
第九条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提交完整、真实的申请材料。
通过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申请时,按信息管理系统有关要求办理。企业应当明确具体部门及人员并在专用计算机上负责本单位驾驶人员的信息查询及申请资格初审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初次申请驾驶证,只能申请机车系列J9、J8、J7、J6、J5类中的一种,或者自轮运转车辆系列L3、L2类中的一种。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理论考试报名截止日期计算,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45周岁,申请Z1类驾驶资格的年龄上限可以延长至50周岁,申请Z2类驾驶资格的年龄上限可以延长至55周岁;
(二)身体健康,符合《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健康检查规范》(TB/T 3091)规定的健康标准,驾驶适应性测试合格,具有良好的汉字读写能力并能够熟练运用普通话交流,申请Z1、Z2类驾驶资格的,对驾驶适应性测试不作要求;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含高中、高职、技校,下同),但是第七项规定的除外;
(四)机车系列申请人应当连续机务乘务学习1年以上或者机务乘务学习行程6万公里以上,自轮运转车辆系列申请人应当连续自轮运转车辆乘务学习6个月以上,但是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除外;
(五)不具有走私、贩卖或者吸食毒品,以及组织、领导或者参与恐怖主义活动的情形;
(六)申请J9或者J8类驾驶资格的,应当连续动车组机务乘务学习1年以上且乘务学习行程6万公里以上;
(七)申请J7类驾驶资格的,应当具有国家承认的机车车辆或者机电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且连续动车组机务乘务学习行程20万公里,或者连续动车组机务乘务学习2年以上且乘务学习行程15万公里以上,或者连续担任动车组机械师职务2年以上且连续动车组机务乘务学习行程10万公里以上;
(八)申请S1、S2类驾驶资格的,应当连续机务乘务学习1年以上或者机务乘务学习行程6万公里以上,或者连续地铁乘务学习2年以上,或者连续自轮运转车辆乘务学习6个月以上;申请Z1、Z2类驾驶资格的,应当连续机务乘务学习1年以上或者机务乘务学习行程3万公里以上,或者连续自轮运转车辆乘务学习6个月以上。
第十一条 初次申请驾驶资格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完整填报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双面扫描至同一页);
(三)具有资质的健康体检机构,或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照《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健康检查规范》(TB/T 3091)出具的近1年内的体检合格报告;
(四)本人学历相关材料;
(五)动车组机械师申请J7类驾驶资格时需提供动车组机械师任职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增加本系列准驾机车车辆类型或者增加准驾系列称为增驾。申请增驾时,每次可以申请某一系列的一种机车车辆类型。
已具有J9、J8、J7、J6、J5类驾驶资格之一可以互为申请其中的一种。J9、J8、J6、J5类申请J7类增驾资格时,应当不超过45周岁,具有所持有的驾驶资格2年以上且安全乘务10万公里以上;J7类申请J9、J8、J6、J5类增驾资格,以及J9、J8、J6、J5类互为申请增驾资格时,应当具有所持驾驶资格1年以上且安全乘务6万公里以上。
L2、L3类互为申请增驾资格时,应当具有所持驾驶资格2年以上且安全乘务1万公里以上。
第十三条 申请增驾时,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材料。
跨系列申请增驾时,按初次申请条件办理。
第三章 考试
第十四条 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具体承办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的下列工作:
(一)研究考试方法,制定考试相关工作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考试大纲建立健全考试题库,确定考试题型,制定考试评分标准;
(三)审核确定考试站、考点,并动态管理,依据考试公告组织考试报名;
(四)组织建立并动态管理考试专家库、考评员库;
(五)审核申请人资格,并组织考试;
(六)公布考试结果,接受考试咨询;
(七)依据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决定书,组织制作并发放驾驶证;
(八)具体承办驾驶人员的驾驶资格技能鉴定;
(九)具体承办驾驶人员的职业资格等级评定。
第十五条 考试中心应当按照本细则和有关规定对考试具体承办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培训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初次申请和申请增驾的人员应当参加国家铁路局组织的考试。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以下简称实作考试)。
理论考试内容包括行车安全规章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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