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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生成日期:2025年03月26日 文  号:国铁设备监规〔2025〕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部署要求,支持香港铁路建设发展,满足内地与香港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过境执业的实际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遵照严格准入和特事特办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需过境内地承担铁路运输或试验等任务(含因维修需回送至修理单位)的铁路机车、动车组、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驾驶人员(以下简称驾驶人员),应当通过国家铁路局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类别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获颁相应类别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
  第三条 内地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需担当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任务至香港的,由所在企业统一向机电工程署或授权单位提报已取得相应类别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的人员名单,并参加其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担当相应的驾驶任务。合格人员名单由培训考核单位报国家铁路局和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第四条 驾驶资格按铁路机车车辆类型分为机车系列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驾驶资格具体代码及对应的准驾铁路机车车辆类型为:
  (一)机车系列,代码以“机”字拼音第一个字母大写“J”表示:
  J5类:准驾内燃机车(含内电混合动力新能源机车);
  J6类:准驾电力机车(含电电混合、氢动力新能源机车);
  J7类:准驾动力分散型电力动车组(含新能源动车组);
  J8类:准驾动力集中型内燃动车组;
  J9类:准驾动力集中型电力动车组。
  (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代码以“辆”字拼音第一个字母大写“L”表示:
  L2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含新能源大型养路机械);
  L3类:准驾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含新能源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
第二章 申 请
  第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员申请领取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的(以下简称申请人),其所在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内企业(以下简称港方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提交完整、真实的申请材料。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理论考试报名截止日期计算,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45周岁;
  (二)身体健康,符合《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规范》(TB/T 3091)规定的职业健康标准,驾驶适应性测试合格,具有良好的汉字读写能力,并能够熟练运用普通话交流;
  (三)学历符合港方企业有关规定;
  (四)取得港方企业认可的列车驾驶资格,并有2年以上及10万公里驾驶列车经验的现职司机。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完整填报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双面扫描至同一页);
  (三)加盖港方企业公章的本人体检表或体检合格的证明文件(中文版。如原版为英文,应同时提供翻译为对应中文的中文版);
  (四)本人汉字读写和普通话交流能力证明材料;
  (五)本人学历证明材料;
  (六)港方企业认可的列车驾驶资格以及列车驾驶经验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考 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参加国家铁路局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以下简称实作考试)。理论考试内容包括行车安全规章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各科目考试满分均为100分,行车安全规章科目考试成绩90分合格,专业知识科目考试成绩80分合格。实作考试内容包括检查与试验、驾驶两个科目,各科目考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均为80分合格。经理论考试合格后,申请人在相应申请考试机型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实际操作训练后,方可申请参加实作考试。理论考试或实作考试如有一个科目不合格,即为考试不合格。
  理论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起始日期以理论考试合格证明的签发日期为准。未在有效期内完成实作考试的,本次理论考试成绩作废。在理论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申请人最多可参加3次实作考试。
  第九条 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国家铁路局考试中心)具体承办申请人的资格考试及管理有关工作。
  第十条 申领J5或J6、L2或L3类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的,理论考试由国家铁路局考试中心结合港方企业使用的铁路机车车辆特点,以及必须掌握的安全规章知识,统一编写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并组织实施;实作考试由港方企业编写考试大纲、考试项目和评分标准,并报国家铁路局考试中心批准后,由国家铁路局考试中心或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申领J7或J8或J9类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的,理论考试和实作考试均由国家铁路局考试中心统一编写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理论考试由国家铁路局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实作考试由国家铁路局考试中心或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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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铁路局(2018-7-30)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 / 国家铁路局(202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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