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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公通字〔201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一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的规定,公安部制定了民用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由公安部公布的《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破员作业证》、《爆破器材保管员作业证》、《爆破器材押运员作业证》、《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安全员作业证》及相关法律文书式样,自2013年1月1日起一律废止。


公安部

二0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式样略)

相关法规: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2012-3-19)
·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 / 公安部(2010-12-2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5-19)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6-8-31)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6-8-31)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6-8-3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2006-5-10)
·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12-18)
·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12-19)
·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2013-2-18)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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