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中原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2)
(九)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机制。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基本情况普查,完善产业专题数据库,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分析,支撑百项技术创新推进计划实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差异化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产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着力支持拥有知识产权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发展,有效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四、突出重点城市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带动城市群协调发展
(十)打造知识产权核心发展区。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在郑州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支持创新与知识产权服务园区建设。整合中国(河南)专利技术孵化转移中心、河南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等资源,建设专利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有效促进专利转移转化。加强中原经济区知识产权资源能力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水平,建立中原经济区知识产权资源数据库、产业专题数据库、农产品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和文化资源信息平台。支持河南省实施“知识产权产业攀登计划”,引进和建设高端服务机构。促进知识产权在郑州航空港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加强郑州核心区对中原经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十一)提升老工业基地城市知识产权服务功能。实施老工业基地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计划,推动老工业基地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探索开展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权分配试点。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实施品牌创建工程,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促进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支持郑州、洛阳等中原城市群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十二)夯实区内城市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强化管理职能和机构建设。实施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帮扶计划,在人才、资金、项目、信息等方面向重点城市给予倾斜。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提高县域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地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促进服务机构品牌化发展。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综合管理试点。
五、发掘传统优质文化资源,做大做强中原经济区特色产业
(十三)有效保护利用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挖掘区域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建设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数据库。制定区域传统知识产业化发展规划,完善传统知识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协调机制,加强传统知识与现代科技的结合,推动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与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组织开展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的宣传、教育、培训和保护示范等活动,研究建立传统知识、民间文艺持有人与开发利用者之间的惠益公平分享机制。
(十四)促进特色产业高端发展。加强区域内文化资源利用的统筹规划,避免同质竞争,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品牌。支持传统中医药的整理和传承,加强中原经济区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开展中医药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试点,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突出传统文化特色,建设一批特色品牌旅游城市,开发具有知识产权的特色文化旅游商品。继续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培育一批有影响、上规模的地方剧种品牌企业。支持重点传统工艺技术革新和知识产权创造,促进传统工艺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十五)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探索文化知识产权交易所建设,规范文化资产和艺术品交易。培育一批影视娱乐、网络动漫、文化会展、健康养生领域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扩大对外版权等知识产权贸易,推动中原文化“走出去”。支持加快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建设,提升工业设计与创意能力,促进知识产权创意产业集聚。引导形成以创意设计、媒体传播、软件网络等领域为重点的文化产业。加大中原经济区版权示范工作力度,提高作品登记工作水平,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十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深化区域和各部门执法协作,推动开展信息共享、案件会商、执法联动等工作。建立重大案件部门间联合督办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强化行政监察和司法监督,建立案件移送协调工作机制。探索构建运用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信用档案,完善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并适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诚信体系。
(十七)搭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立中原经济区城市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平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热线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平台建设。推动成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鼓励企业协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高市场主体自我维权和自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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