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中原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3)
(十八)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支持各地实施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省市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门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改善知识产权执法条件。因地制宜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深化展会、进出口、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发布中原经济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报告。加强版权保护,开展网络专项执法,实施版权主动监管,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动完善区内省、市、县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充实知识产权工作队伍,加大资金投入。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中原经济区知识产权协调推进工作组,加强与现有协调机制的沟通合作,共同制定中原经济区知识产权年度工作计划,加强评估检查,合力推进。加强中原经济区城市知识产权合作,协调整合资源,沟通协调知识产权重大问题。
(二十)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推进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落实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开发计划,培养一支熟悉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资本运作、法律事务等专业知识的高层次、实务型人才队伍。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训计划。实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提升计划。加大中原经济区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为中原经济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训提供师资、教材等支持。
(二十一)强化宣传培训。着力增强领导干部知识产权意识,支持各级党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编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普适性教材,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加强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方向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建设,支持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选修课。创新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模式,多渠道、多手段培育公众知识产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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