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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


  (二)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研究。积极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规划,深入分析研究养老服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等方面的现状和问题,进一步明确养老服务业标准在国家服务业标准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确定推进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要加强养老服务业标准的基础研究和前期研究,加强信息通信技术和高新技术服务业的标准化成果在养老服务和产品上的应用。做好国外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追踪研究,以科研带动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实现养老服务业标准化的跨越式发展。


  (三)抓好养老服务标准的贯彻实施。要积极探索标准宣传贯彻的新途径和新方法,通过培训、论坛、讲座、展览等多种形式,加大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力争使养老服务标准落实到行业管理和经营服务的各个环节,提高全行业实施标准的自觉性。要继续加大已发布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实施好《养老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等标准,以及养老护理员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标准进行调整和修订,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四)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管理标准化。要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要求,按照《民政部关于在民政范围内推进管理标准化建设的方案(试行)》(民发〔2010〕86号)和《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加强服务业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3〕546号)要求,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管理标准化。要加紧制定和实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等标准,统筹推进等级评定、合格评定和标准示范建设工作。要按照职能转变要求,尽快启动养老服务机构与组织的等级评定,加强第三方评估,建立养老服务评估专家库,不断提高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要积极借鉴国际及其他行业经验做法,积极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鼓励相关养老机构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并积极申请第三方认证,以逐步提高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要在养老机构等服务单位开展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活动。


  (五)健全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要建立养老机构服务协议制度,明确养老机构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对养老服务市场实行日常化、规范化管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质量体系建设,完善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管理,推动服务质量对比提升,组织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各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定期会商通报、联合执法等管理机制,形成管理合力。要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和管理办法,努力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群众参与的养老服务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涉及领域多、覆盖面广,要按照国家标准管理的有关法律政策要求,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以及社会研究力量,建立统筹协调、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规范的标准计划立项、起草、审查和发布程序,以及公开透明、协调一致的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加强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建设,提高其标准化工作水平。支持和鼓励各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要鼓励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养老机构和相关企业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订工作,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携手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做好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推进标准化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委等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的有关要求,按照由试点到示范的工作安排,扎实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争取通过两至三年的时间,在养老服务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辐射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地区和试点示范机构,为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提供经验借鉴与示范引领。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出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措施,总结和推广试点的典型经验,逐步形成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管理规范、优质发展的养老服务市场秩序,提升养老服务业的规模和效益。


  (三)加强人才和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大力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的教育培训工作,分层次培养行业组织、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组织、骨干企业中的技术人员,使其成为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力量。要重点培养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积极组织一批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的养老服务标准化专家和研究团队,为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提供人才保障。要探索建立标准化信息共享及服务机制,搭建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及工作平台,为各级有关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业以及利益相关方提供信息互通及资源共享的渠道,提升标准化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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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3-12-27)
·民政部关于建立养老服务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的意见 / 民政部 (2013-12-13)
·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民政部 (2013-12-13)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2013-9-6)
·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 民政部(2013-7-30)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 民政部(2013-6-28)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民政部(2013-6-28)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5-6)
·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2013-3-19)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 ...(2014-1-28)
·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 民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2-2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14-4-17)
·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 民政部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等(2014-5-28)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 / 教育部 民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201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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