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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6)
8.集团公司具有免抵退税资格成员企业认定 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11条:“需要认定为可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总部必须将书面认定申请及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由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认定。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成员企业不在同一地区的,或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由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认定;总部及其成员不在同一个省的,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应将认定文件抄送成员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 无 纳税人
9.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认定、审核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3号)第2条:“主管研发机构退税的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负责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认定、审核审批及监管工作。”第4条:“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研发机构,应在申请办理退税前持以下资料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认定手续。” 无 纳税人
10.逾期申报退(免)税批准 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发生的真实出口货物劳务,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在规定期限内未收齐单证无法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可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无 纳税人
11.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出口货物备案登记及备案核销的核准 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5条:“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报关出口的货物(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外),可按下列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办理过备案的上述货物,不进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免税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无 纳税人
12.生产企业出口的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免抵退税审核、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9号)第2条:“上述生产企业出口的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在其退税凭证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下,可凭出口合同、销售明细账等资料,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退税部门可据此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免抵退税的审核、审批手续。” 无 纳税人
13.免税卷烟核销 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卷烟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5号)第1条:“卷烟出口企业(名单见附件1)购进卷烟出口的,卷烟生产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出口企业时,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卷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并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免税核销管理。” 无 纳税人
14.出具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证明核准 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第15条:“出口商提出办理相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证明的申请,税务机关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及时出具相关证明。” 无 纳税人
15.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免)税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52号)第2条:“主管融资租赁船舶出口企业的国家税务局负责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的认定、审核、审批及核销等管理工作。” 无 纳税人
16.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退税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9号)第10条:“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应按照财税〔2012〕66号中规定的计算方法审核、审批融资租赁货物退税。” 无 纳税人
17.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经营的国产商品退税审核 非行政许可审批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经营的国产商品监管和退税有关事宜的通知》(署监发〔2004〕403号)第6条:“主管国税机关对上述单证与相关电子信息审核无误后,按下列计算公式办理退税手续……” 无 纳税人
24031 税务总局 列入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的审批 无 非行政许可审批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第30条:“需列入免税图册的车辆,由车辆生产企业或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提供下列资料……”;第31条:“主管税务机关将审核后的免税申请表及附列的车辆合格证明复印件(原件退回申请人)、照片及电子文档一并逐级上报……” 无 车辆生产企业或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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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国家文物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 国家文物局(2014-2-17)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4-2-14)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说明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2-14)
·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国土资源部(2014-2-14)
·司法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司法部(2014-2-14)
·国家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国家能源局(2014-2-14)
·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 财政部(2014-2-13)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示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2-13)
·关于公开文化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文化部(201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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